信阳消息(姚永军 陈 全)固始县一机关工作人员面对两个触犯刑律的老乡上门“摆平麻烦事”的请求,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借机诈骗当事人50000元现金。9月28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在县直一行政执法机关供职,与被害人翁某、杨某系老乡关系。2013年8月份,翁某、杨某因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却在固始县三河尖镇砍伐树木,被固始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二人害怕被判刑,遂找到李某让其帮忙。李某答应帮助协调此事,并要求他们拿出60000元作为“协调费”。

2013年9月7日上午,在李某家中,杨某、翁某分别交给他30000元、20000元。事实上,李某并不认识固始县森林公安分局相关人员,其收钱后也没有帮助两被害人进行所谓的“协调”。后来,杨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杨某的儿子了解到李某没有为其父的事活动,遂多次要求李某退钱,但李某以种种理由搪塞,拒绝退还。杨某被取保候审后与翁某一起找到李某,要求其退钱,但李以钱已经花出为由拒绝退还。两被害人遂报案。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将骗取的5万元退还翁某、杨某并取得他们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综合考虑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