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首席记者 张方志 记者 张 勇)遭遇交通事故,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但付了医疗费,支付了事故押金,却迟迟拿不到医院治疗的相关手续和发票,造成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9月13日,罗山县的江先生无奈地向记者反映。

据江先生介绍,今年6月10日,他驾车转弯到加油站加油时,与村民周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致周某受伤。罗山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认定江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当时周某只是皮外伤,我把他送到医院治疗,支付了1000元医疗费。我的车辆按交警要求暂扣在罗山交警大队。后来,我急需用车,就到罗山交警大队交了8000元事故押金,将车开走了。”江先生说。

江先生说,他后来得知,周某到罗山交警大队从事故押金中支取走了6000元钱。他到罗山交警大队要发票时,交警只是出示了周某的领款收据,并没有提供医疗发票。

“我的车购买了全险,多次联系周某,他就是不给我发票,我也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真头疼。”江先生很是无奈。

9月15日,就此事记者前往罗山交警大队采访。负责处理此次事故的罗山交警大队龙山中队队长罗建东表示,事故押金可以用于伤者的医疗费,但应该给江先生发票。他说,将尽快联系事故双方到罗山交警大队调解。

9月20日,记者联系到江先生。他说,调解不成功,发票还是没拿到,他正在想办法。

9月26日,江先生向记者表示,他将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