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刘铁男利用担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产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司长、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设立汽车4S店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山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作文、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建林等五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刘铁男的刑事责任。2005年9月,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永根出资人民币33.5905万元为刘德成购买尼桑牌天籁轿车一辆。刘铁男对此知情。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刘铁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