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3·1”昆明火车站严重暴力恐怖案件。昆明中院12日下午宣判,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另外一人获无期徒刑。

昆明中院一审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伊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