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盯着看”心生不爽 请多人将对方打骨折

信阳消息(吕志豪 陈 全)一男子玩台球时被陌生人多看几眼,就按捺不住怒火,纠集一帮人殴打看他的陌生人,致后者骨折。8月19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2012年10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何某在固始县城关白寺地一台球室内打台球,因同在台球室的杨某多看了他几眼,致使其不满。随后,何某打电话纠集杜某(已判刑)等数人前来帮忙教训杨某。杜某等人到场后,尾随已离开台球室的杨某至固始县城关白寺地一网吧门前,将其殴打受伤。

经固始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杨某面部、左下肢软组织损伤,左膝关节外伤致胫骨平台、腓骨头骨折,左下肢系被钝器损伤,其损伤程度属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投案自首。后经双方协商,何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5000元,取得被害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纠集他人,随意殴打公民,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何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被告人何某投案自首,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其所在基层组织愿意对其帮教。综上,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作出如上判决。

闪婚后知女儿非亲生

男子诉至法院获赔偿

信阳消息(向自生 顾 威)原告刘某与被告彭某相识不久便举行婚礼,被告彭某生一女后,刘某发现并不是亲生,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赔偿。近日,浉河区法院作出一审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对女儿抚养费5000元和精神抚慰金15000元。

原告刘某与被告彭某于2012年正月经人介绍认识,2012年5月1日举行婚礼,2012年8月9日登记结婚,2013年3月20日,被告彭某生一女。原、被告婚前认识时间短,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未积极培养夫妻感情。女儿出生后,周边的人说女儿不像自己,甚至更有人传言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刘某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单方带着女儿做DNA亲子鉴定。2013年9月6日,刘某接到亲子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证实女儿果然不是自己亲生的。不久,痛苦的刘某诉至法院,以感情破裂为由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调解后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对于离婚请求予以支持。经DNA亲子鉴定,鉴定结论刘某不是女儿生物学父亲,原告刘某对其不存在法定抚养义务,被告彭某返还原告刘某抚养女儿而支出的抚养费5000元。因女儿是彭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所生,被告有过错导致离婚,刘某请求损害赔偿,经综合考虑支持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酌定15000元。

偷记密码为解锁 盗窃手机受惩罚

信阳消息(张 静)近日,光山县法院审理一起涉嫌盗窃罪案件,判处刘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6000元。

2013年7月,被告人刘某在工作期间与张某相识。2013年11月10日,张某购买一部黑色苹果5手机,刘某借来玩赏流露羡慕之情。2013年11月13日,被告人刘某窜到职工宿舍,趁人熟睡之机,将张某放在床头充电的苹果5手机盗走,后用张某曾告知的密码解密留为己用。2014年3月7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盗手机被追回并退还被害人张某,张某对刘某行为表示谅解。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5693元。

光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到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刘某系初犯,且出于好奇羡慕,盗窃熟人手机用于自己玩赏,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