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吕志豪 陈 全)固始县两家经营沙场的农民因为同行业竞争产生矛盾,进而发生冲突。在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不仅不听劝阻,继续引爆纠纷,还打伤办案警官,最终触犯刑律。近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窦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固始县胡族铺镇窦家与姜家分别在灌河边开办沙场,因为都是同行,为竞争产生纠纷。2014年1月6日14时许,两家再次发生争执并打架,姜家报警后双方被固始县公安局胡族派出所民警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处理。窦某得知情况后赶到派出所,与先期赶来的姜家亲属王某等人发生争吵,引起双方多人相互撕扯。派出所民警马某制止双方冲突时,被窦某打伤面部。马某左眼眶肿胀,球睑结膜充血,经鉴定属轻微伤。

到案后,被告人窦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4年6月24日,被害人表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被告人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出具意见,认为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窦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