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志豪 陈 全

建房时为了一己之私多占他人土地,在遭到阻拦后,不惜持械将人打伤。近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管制一年零六个月。

固始县农民刘某家的宅基地与村民郑某家的宅基地均系安置地,两地相邻。郑某已先期建房。2013年10月,刘某准备建房。为了比别家的气派,其打算建16米深的新房,遭到郑某家人反对。2013年10月19日13时许,刘某同妻子到建房工地放线,郑某将线剁断,后双方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刘某用铁锹将郑某拍伤。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