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知名房地产律师、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在个人博客上发出呼吁,监管部门应对产权式商铺纠纷频现的现象予以重视;同时提醒消费者,切勿被高回报率的宣传噱头所忽悠,为避免法律纠纷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尽量不要购买产权式商铺。

张律师指出,产权式商铺不同于普通商铺,产权式商铺相互之间没有物理间隔墙,没有独立空间,只能联合经营,不能单个经营,虽有独立产权,但不能独立使用,投资收益完全依赖于开发商或其指定的经营单位。一旦发生纠纷,投资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据了解,目前产权式商铺的业主与经营方主要存在以下的问题。一是委托经营协议或返租后,产权式商铺已经被开发商统一改造装修,协议期满单个铺位无法收回独立使用,导致投资者必须忍受不良开发商即便经营良好也要降租续约的现实。二是部分不良开发商在协议期满后,利用投资者既无法形成合力整体委托其他公司经营,又无法单个出售或收回自用的情况,恶意降租至投资者无法接受的程度,然后提出原价回购,胁迫投资者放弃升值利润。因此,从这个角度讲,产权式商铺演变成开发商生产的一种陷阱产品,如果经营不好,期满走人;经营良好,降租牟利,协商不成,胁迫回购。 (据房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