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周亚涛)“居然仿造人民币做广告,商家这种做法太不道德了。”近日,家住潢川县的居民张先生气愤地向记者反映,商家在宣传上花心思无可厚非,但是仿造钞票做广告就过分了。

7月27日上午张先生出外办事,发现马路上散落着几张貌视百元的钞票。张先生捡起来一看,在背面发现印有“听课券(2课时)”的字样,还标有“有效期至”的广告语。“和真纸币非常相似,不仔细看还真以为是真纸币呢,商家这样做宣传太过分了。”张先生说。

“为了扩大宣传,有的商家打起了人民币的主意,但这并不是别出心裁的高招,而是违法行为。”浉河区中山南路某银行工作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按相关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人民币图样,工商部门应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