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吕志豪 陈 全)误以为手机充值时话费被店主侵吞,一男子与营业厅女店主发生争执,进而用锤子将其门店的橱窗玻璃和卷砸门砸坏。在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1000元后,该男子再被告上法庭。7月24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宣判,判决该男子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女店主各种损失1468.50元。

盛女士在固始县城关经营一移动营业厅。2013年12月6日中午12时,男子华某因手机欠费遭停机,遂委托他人到该营业厅为其手机充值话费60元。后华某接到手机短信提示,内容为:60元话费已到帐,余额为3.7元。华某认为自己没有消费如此多的话费,怀疑盛女士从中做了手脚,遂怒冲冲赶到盛女士店内,双方发生争执。华某一怒之下用锤子将门店的橱窗玻璃和卷砸门砸坏。盛女士因此停业三天。后其向公安机关报警。

2013年12月9日,固始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华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款1000元。同时委托固始县价格认证中心对盛女士受损的玻璃和卷闸门进行鉴定,结论为:玻璃毁损价格740元,卷闸门维修价格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华某委托他人到原告盛女士经营的移动营业厅为其手机充值话费,原告盛女士按要求为被告已经停机的手机充值60元话费。被告接到短信提示后,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到原告营业厅闹事并将原告的玻璃橱窗及卷砸门毁损,致使原告停业三天,其过错均在被告。原告由此造成的财物损失及营业损失,被告均应给予赔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