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6月3日起实施。新修订《条例》共7章57条。

一、《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二、《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新修订“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取消了生育间隔。删去第十九条第二款“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三)出台了新的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政策。如城乡统一特别扶助标准;对失独家庭实施经济救助;对失独失能者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农村五保老人给予供养。

三、单独两孩政策适用对象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有两种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四、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坚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坚持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法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基本生育政策。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一票否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在贯彻落实《条例》的同时,必须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生育政策的执行,一手抓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开展查处违法生育多孩专项活动,依法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促进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实和公正公平执法,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和大美浉河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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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