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永富博之1955年2月笔供,他1938年在江苏吴江县任华中派遣军宣抚班班员,1945年日军投降后投靠国民党阎锡山部,1949年在山西被俘收容,1950年12月被捕。
重要罪行有:
1938年1月,在到达南京下关前的路上,看到“有好几万连数都数不清的尸体”。
1938年4月,在吴江县将1名俘虏“用日本刀予以斩首”。将“某中国女性奸污。其后再赴苏州时,将该妇女带到吴江奸污一周”。
1938年11月,在安庆“叫来中国女性一人在机关内予以奸污。”又于次日在某中国人家里介绍一位中国女性奸污一次。
1942年8月,搜查闻喜县横水镇东郝庄时,将居民5人“用日本刀斩首”。
1942年10月,在闻喜县云泉村、牛庄村,将逮捕的居民“用刺刀刺死或步枪打死”。
1942年11月,在闻喜县扫荡时,逮捕3名晋南野战军战士,在横水镇情报室,“为试验中国铁匠打制的日本刀能不能斩首,遂于横水镇地里井旁边予以斩首”。
1942年12月,在闻喜县下峪口村“用矛子将8个人臀部乱刺而予杀害”。在闻喜县东山底村逮捕20多人,“用日本刀或切草刀惨杀”。
1943年2月,在闻喜县北白石村扫荡,“将15人用步枪枪毙”。同日,在盖寨村“由我命令”,将9人用步枪枪毙,并将带路人烧死。
1943年10月、11月,在太岳山脉,将中国居民6人“由高山顶上推下去而杀害”。“于某村将中国妇女孩子20人赶到窑洞内烧杀”。
1944年7月, 任霍县保安队指导官时,开设慰安所。
“所犯罪恶之总统计”:对居民射杀88人,刺杀9人,活埋2人,烧杀26人,溺死1人,坠死6人,刀杀41名;中央军、晋南野战军、抗日战士61名。对妇女的强奸罪恶7件;设置慰安所供日军及保安队员的兽欲罪恶为3件,12名妇女;奸污中国妇女18名。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