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力木江·斯依提吾麦尔等被告人在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开办非法教经点,宣扬暴恐思想,组织学经人员观看煽动分裂国家、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图书、音视频,还进行体能训练、教授暴恐技能,10日被法院依法判决。包括此案在内,当天,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吐鲁番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等7地州市人民法院分别对11起涉暴恐音视频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32名被告人中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9人被分别判处15年至4年有期徒刑。

这批案件均为利用手机、互联网等存储、下载、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音视频,进而从事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非法制造爆炸物、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授犯罪方法等犯罪的典型案件。

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级法院均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上诉权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