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李莹 方志淮)7月7日,潢川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留守少年小海(化名)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以抢劫罪判处留守少年小龙(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16岁的留守少年小海和15岁的留守少年小龙,均随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因他们长期缺乏父母的教育和监护,加之平时在社会上游荡,结交了一些不良少年,误入迷途,走上了犯罪道路。

2013年10月20日14时许,小海、小龙伙同他人窜至潢川县环城三巷内,将独自行走的张某平拦住,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其手包抢走,包内有诺基亚手机一部及20多元现金。随后,小海、小龙伙同他人窜至潢川县步行街“滨河湾”后门处,将步行的陈某阳、毛某旋二人拦住,对陈某阳殴打,强抢走其手表等物。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24日,小海还伙同他人入室盗窃三起,盗走一枚金戒指、四盒香烟及170余元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小海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小龙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小海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7周岁;小龙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5周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