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输入“偷拍”一词,会跳出很多偷拍视频,这些视频多是人们在宾馆、厕所、商场、洗浴中心等公共场所,被伪装成“纽扣”“手表”“车钥匙”等物件的偷拍设备暗自“截获”的,最近央视更是曝光了北京一犯罪团伙利用装有高清摄像机的拐棍来偷拍女性裙底隐私的新闻,舆论为之哗然。5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窃听窃照器材,但现实情况如何?

曝光: 偷拍拐棍,专拍女性裙底隐私

夏天,女孩子都喜欢穿裙子,比较透气凉爽,但是6月10日央视曝出的一条新闻,却让所有爱穿裙子的女性出了一身冷汗。

原来,北京警方抓获了一偷拍女性隐私照赚钱的团伙。他们惯用的偷拍神器竟然是拐棍:拐棍底部装有高清旋转摄像头,拐棍顶部手拿的地方就是摄像机开关,可随时随地手动遥控指挥摄像头的镜头方向。警方在侦查暗访中发现,该犯罪团伙成员冬子,利用其偷拍拐棍,频繁出入火车站、商业街、大型会展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专挑一些穿裙子的女性进行搭讪、偷拍,还扬言“在地铁站下楼梯的时候偷拍最刺激”。而该团伙中的一名女性成员,则利用自己可以出入商场试衣间的便利,将改装后的手机放入试衣间对女顾客进行偷拍。

据了解,这些人将偷拍到的隐私照与一些色情网站进行交易,每10分钟视频可以卖到500至1000元不等。该团伙老大黑子负责将这些偷拍视频统一出售,足疗店就是他们进行买卖交易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警方已抓获该犯罪团伙中的15人,并对其他3名在逃人员发布了协查通告。

在生活中,拐棍多是为行动不便的人提供方便,但如今却成为不法人员偷拍的道具,随意摇动镜头,就可以偷拍她人裙底隐私,这不得不让人震惊。此外,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车钥匙、纽扣、钢笔、手表、U盘、打火机、内存卡、隐形眼镜等,都是不法人员作案的工具。

暗访:偷拍设备,市场“藏着卖”网上“敞开卖”

据了解,5月1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正式实施,但是现实生活中,这些偷拍设备是否如规定的那样“销声匿迹”了呢?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有没有录音笔,最好能录音也能录像的?”在郑州市科技市场创新大厦,记者询问一个店主时,原本热情招徕顾客的女店主立刻变得十分警觉,开始上下打量记者。随后,女店主问:“你要这个干什么用?”记者借口记录公司会议内容。之后,女店主从柜台下的抽屉里拿出一个外观似“录音笔”的设备,让记者拿着试录。女店主介绍这款设备自身内存8G,视频与音频可同时拍摄3个小时。

“这种装有针孔摄像头的眼镜,是现在最好的设备,一般人根本看不出来!”在百脑汇二楼,一家卖摄像设备的店内,一名男店主向记者推荐“眼镜偷拍器”。逛了一圈,记者发现,纽扣式偷拍机最便宜,150元左右;钢笔式和手表式有些落伍,200元左右;眼镜式和汽车钥匙式,价格一般在360元到480元之间。

记者在百脑汇走访了6家卖电子配件的商家,他们都在偷偷卖着“窃听窃照设备”,且都会先问清购买缘由,才让看设备。

与实体摊点的“藏着掖着”不同,窃听或偷拍器材在网上的销售,却是“光明正大”,而且风头正盛。

随后,记者在某网上商城输入“隐形摄像机”搜索发现,在售宝贝1368件,其中销量最好的某品牌微型摄像机,30天内竟交易成功1526件,5月1日至5日,付款购买200余件。

在淘宝上搜索“定位”或“隐形定位器”,都能搜索到不少疑似窃听窃照器材,为了规避淘宝巡查,商家多将其备注为“老人监听、儿童监护、防盗设备、微型防丢定位器”等。

说法:销售偷拍设备最高罚3万,专家呼吁个人隐私立法

虽然大家对民用微型偷拍设备的管理方法意见不同,但是却一致认为:将别人的隐私发布到网络,供众人评头论足,无论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促成,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这种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无疑会演变成一种网络“瘟疫”,后果不堪设想。

据了解,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依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5月1日实施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中也指出,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生产或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这些都还不够。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金香爱说:“我国缺少一部专门针对个人隐私权的立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事涉个人尊严,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在内的私人生活是一个人生命中值得珍惜的一部分,这种私密空间,不适于与人分享,是最应该保护的。”

据悉,我国第一部有关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完成专家建议稿,并于近日启动立法程序。该建议稿有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个人和生活秘密不受侵犯等内容,对媒体如何行使报道权也有相关规定。应该说,这部法律的出台,是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人权保护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升的标志。

提醒:夏季穿裙装,女性要提高防范意识

目前,广东省、杭州市等地出台了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办法,对生产、销售、安装偷听偷拍设备作出相关规定。金香爱教授认为,这些规定制定的目的是积极的,或利于加强对这类设备的监管。“我个人认为,对于偷拍设备,一是要加强立法,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二是要加强监管,此类设备的泛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相关监管部门管理的缺位,尤其是在网络销售层面,要想杜绝此类设备泛滥可能带来的一系列负面效应,归根结底需要相关部门多下功夫。政府的监管方向要改变、监管手段要调整、监管技术要更新,要规范使用科技力量的手段,防止利用科技便利侵害他人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个人要加强在生活中被人偷拍的防范意识,特别是女性朋友,在夏天穿裙装时,出入公共场合,要特别注意防范。入住宾馆时,要多注意房间中的镜子、吊灯等处,最简单的测试方法之一,开手机在房间扫一遍,如在某处突然没有信号,就有可能装有偷拍设备。夏天时要注意居室拉上窗帘,公共场合要注意自身素质的培养,不做不文明举动等。 (据《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