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首席记者 张继疆 见习记者 陈奕兆)“这回听了法官们的说法,我心里算是有底了,你们可是帮了大忙了!”在听完法官现场说法之后,市民陈先生一脸轻松地对记者说。

近日,陈先生就自己经历的一起交通事故、作为受害人却进了看守所一事找到记者寻求公道,记者为此联系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吴孔玉和法官王道新,请他们帮助解答。

“去年年底的时候,我开车从312国道上由东向西行驶,刚走到国际茶城的红绿灯口时,被一个由北向南行驶的助力车,撞到了右侧车门,车门都凹陷进去了。”陈先生说,他当时就报了警,后来经过交警部门鉴定,助力车驾驶人属于醉酒驾驶,要负全责,经过协调那人赔了2000多元的修车费。本以为事情已经结束的陈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助力车驾驶人在半个月后报警,声称陈先生在追赶过程中打了他,并把他打伤。之后,派出所对这个事情进行了侦查,在侦查中还把陈先生送进了看守所,拘留了十天。“我下一步该怎么做,我明明没打人,派出所拘留我有没有道理?”陈先生一脸惆怅地说道。

听完陈先生的叙述,二位法官告诉他:“对方属醉驾,交警部门要按规定对对方采取强制措施,并处罚款。你现在是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下一步就看有没有证据能证明你没有动手打人。派出所认为你构成犯罪,只要相关的手续齐全可以拘留,但是这种拘留是要承担风险的,当事人如果不够成犯罪被拘留了,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

“这个‘说法’太有用了。我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陈先生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