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辛宜烜 卢 艳)6月1日,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条例,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药监局)按照国家、省局有关规定,结合医疗器械“五整治”,对辖区内眼镜店经营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开展了专项检查。

近期县食药监局对3家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所经营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进行了检查。一是查看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经营;二是查看其购进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时是否向供货方索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等相关资质材料;三是查看隐形眼镜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一致;四是检查其是否按照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了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

检查发现3家企业均未按照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对这一情况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同时,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将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打印送予企业负责人,并将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讲解,结合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将需要索取的资质、购进票据、查验购货方合法性的重要性告知负责人,提高其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规范经营的责任感,从源头上规范全县医疗器械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