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何 骁 汪同瑛)光山县一花季少女被蒋某以招工为名诱骗至广东被强迫卖淫,后竟然成帮凶诱骗同村姐妹卖淫。日前少女张某被光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主犯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009年秋,少女张某初中毕业在家待业。邻居蒋某见张某人长得漂亮,便起了诱骗张某到广东卖淫为其挣钱的坏主意。当年10月,被告人蒋某以其在广东开服装厂招工为名将张某骗到广东省河源市。到后蒋某骗称服装厂招工已满,要求张某到酒店卖淫,张某不从,蒋某便对其打骂、恐吓,扣押身份证、限制自由等手段迫使张某卖淫。张某受害后并没有寻求救助或要求政法机关对蒋德亮绳之以法,竟然成为蒋某帮凶。在蒋某的指使下,张某于2012年秋天回到老家诱骗两名同村姐妹去广州,蒋某又采取殴打、辱骂、扣押身份证等手段迫使两名女孩儿在洗浴中心及酒店卖淫。一年之后其中一女孩儿逃脱,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蒋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张某以招募工人为名,将两名女青年控制后,强迫其二人卖淫,其行为均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蒋某是主犯,并强迫三人卖淫,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系从犯,作案时不满18周岁,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