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刘金春 梁 成 王德明)自今年4月中旬以来,光山县由县纪委牵头,财政、审计部门配合,组成专项检查组,对2013年度各乡镇(街、区)一级机构及其独立设置财务账目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指挥部、办公室等)的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
该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共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人员4名,积极配合县纪委做好这次集中检查。检查的内容是各单位2013年度的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款旅游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检查方法:一看凭证。原始发票内容是否为“三公”经费或将“三公”经费变为办公费、维修费等;记账凭证是否列有“三公”经费明细科目或将其调整为办公费、维修费等明细科目;财务支出的“三单一票”(派餐单、点菜单、会审会签单和原始发票)是否齐全规范;是否正式发票或使用过期发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等。二看报表。根据单位提供年终转账前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明细表》,了解其“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根据单位自查上报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与现场检查的情况对比,是否有漏报或少报现象;是否超限额等。三看财务制度。是否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费是否严格执行“一限三定”管理办法和派餐单制度、会审会签制度、信息公示公开制度;执行财务制度是否到位等。四是与财务人员(或分管领导)座谈。重点了解“三公经费”管理、开支审批、财务公开和厉行节约的具体措施情况;询问财务有疑问需解释的方面等。
通过这次检查,从财政部门角度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少数单位财务人员无会计证上岗;二是一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三是部分单位购置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且符合条件的未进行政府采购购置;四是有些单位基建维修工程未实施财政评审、招投标和工程监理等制度,支付工程款无合同、工程预算和验收等附件;五是大额开支无附件,现金付款,未使用转账或信汇结算;六是部分单位财务支出未实行会审会签和财务公开制度等。
目前,这次检查情况正在梳理和汇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