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新政策: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在控制日均使用费用的前提下,放开最高零售限价,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

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的《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策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放松对低价药品价格控制。取消针对每个具体品种规格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不超过规定日均费用标准前提下,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购销价格。

●国家统一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现阶段的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价格或用法、用量变化情况,对低价药品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因成本、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具体品种日均费用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进入或退出低价药品清单。

当天上午同时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涉及500多个品种中的1000多个剂型。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近年,企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由于招标降价以及零售限价不能灵活调整,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的意愿下降,医院缺乏使用积极性,导致一些低价药品出现短缺甚至断供情况,影响了临床用药需求。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将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供应和医院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优化临床用药结构,降低医药费用总体水平。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做好监测、调查和监管工作,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目前,价格主管部门对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制定最高零售限价。2000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结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调整,对有关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进行了三轮调整。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