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消防支队获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简称《决定》)于4月15日开始实施。
《决定》规范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居民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统一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同时还规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以两百元罚款。
《决定》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等携带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漂移物。如果发现此类现象,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两百元罚款。
(据《南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