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5月6日在其官网发布《北京银监局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京银监发〔2014〕95号),提示辖内各银行防范消费贷款风险,并明确规定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通知》显示,各银行原则上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10年以内。而之前部分银行最高可以发放500万元贷款。

北京银监局在《通知》中明确,应加大对改善民生、居民日常消费需求等方面的贷款投放,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不得利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相捆绑的个人组合贷款品种,辗转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首付款资金需求。

北京银监局于《通知》中表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存在制度内容规定不够审慎,贷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明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使贷款被挪用于股市投资、购买住房、生产经营等方面。

此外,《通知》指出,各银行应从多维度对消费的合理性进行深入分析,多方查证贷款用途的真实性,确保信贷资金用于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正常需求,并加强贷后检查和员工经营行为管理。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北京银监局的新规定主要是从规范市场角度出发,有利于明确贷款用途,避免一旦楼市调整,银行金融体系受到额外冲击。从实际市场看,国内居民真实消费贷的比例不高,特别是高额消费贷的确在用作其他投资,新规范出台后,对中高端房地产市场会有一定冲击,特别是对带有投资目的的购买行为将会有明显的约束作用。

(据中国房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