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单方交通事故近日引发公众关注,因为事故中的驾车人是5年前杭州“5·7飙车案”的当事人胡斌。网友仍有不少疑问: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后的胡斌为何还能再次申领驾照?没有造成伤害,胡斌翻车就合法合规吗?此外,按照时间算,胡斌只有在狱中减刑才能如期拿到新驾照,胡斌的减刑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
有“案底”能否再次申领驾照?
多数网友难以理解的是,已经有过一次致人死亡交通肇事“案底”的胡斌,为什么还能顺利地申领到驾驶证?
多名受访的法律专家表示,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目前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因此,胡斌在2009年的交通事故中虽然致人死亡,但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因此他可在吊销驾照的两年后,按照正常程序重新申领驾照。
不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前会长于宁表示,法律是有两面性的,一方面要在不断的总结中完善、进步,另一方面还要保持稳定性,不能单纯因为个案去任意修改。国外虽然有道德体系标准等先例,但按照中国国情并不能立即适用。他建议,可以完善针对此类人群的法律标准。比如延长二次领取驾照的时间,或在二次领照时加入心理考评等环节。“针对某种脾气暴躁、驾车过猛的人群,不能只考评他们的体能视力等因素。”
没有造成伤害,胡斌翻车就合法合规吗?
在胡斌这次的车祸事件中,由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已被警方认定为单方交通事故,并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处理。有网友对此质疑:没有造成伤害,胡斌翻车也翻得合法合规了?就不算危险驾驶吗?胡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
江西高速交警王栋指出,驾驶行为要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王栋认为,从目前杭州警方的回应来看,新车祸事故中“未发现酒驾嫌疑”,也不存在追逐竞驶的情况,只能算作一起财产损失事故,适用于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如果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也只会针对本起事故中的违法行为,是超速就处罚超速,是操作不当就处罚操作不当,并没有针对驾驶证方面的特别处罚。”王栋介绍,目前胡斌面临的处罚可能是处以罚金或者扣分,如果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50%,可按照严重超速依法吊销驾驶证。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光华认为,如果胡斌驾驶的车辆涉嫌非法改装,也可依据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胡斌减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胡斌在狱中曾被减刑的细节令很多网友感到诧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回应:2009年7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斌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胡斌被交付至执行机关杭州市东郊监狱执行刑罚。2011年6月21日,执行机关以“胡斌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态度端正;201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按《浙江省罪犯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规定,胡斌服刑期间累计积分257分”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为此,杭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7月5日在东郊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斌减刑案,杭州市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两名与胡斌同监区服刑的犯人作为证人在庭上陈述了胡斌服刑的表现情况。
东郊监狱组织罪犯进行了旁听。经审理查明,东郊监狱该减刑建议事实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浙江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若干规定(试行)》之规定,依法裁定对罪犯胡斌准予减刑9个月。
尽管合法合规,胡斌的“再犯”依旧惹了众怒。而据杭州电视台报道,有车友会的知情人透露,胡斌当时在龙井路上体验过弯的感觉,一时失手才导致了翻车。有网友质疑:不超速,过个弯也能翻车?还有网友认为,这说明服刑的日子,胡斌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一些专家表示,这类对高速行驶、秀车技有“特殊癖好”的发烧友,出事是早晚的,撞到谁是不确定的。这也说明,目前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不少盲区。
(综合新华网、《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