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9日公布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俗称“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增加医疗服务供给,缓解群众看病难的矛盾。

根据三部门公布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区、市)今年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俗称“公立医院”)名录,名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这份文件明确,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民营医院,各地都会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保证群众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

各地将制定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规范,民营医院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调查并依法严肃查处。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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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否出现集中涨价情况?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在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中仍处于弱势地位。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后,由于在基本医疗服务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竞争,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会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医疗保险也将发挥费用控制作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基本平稳,不增加患者负担。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