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地处大别山深处的新县周河乡农民在清扫墓园时,意外发现一处填满武器弹药的坟墓,有日式92重机枪子弹、迫击炮炮弹、机关枪、掷弹筒等,横七竖八地塞满了大半年墓室。有关部门推测,这批隐藏的武器弹药,是当年刘邓大军转战大别山时,为了轻装前进战略转移而遗留下的。1947年,刘邓大军千里挺进大别山。在艰苦的条件下,通过发动群众,严肃纪律,终于站稳了脚跟。
群众不愿亲近
对于创建大别山革命根据地,在大别山站稳脚,时任二野政治委员的邓小平有信心也有疑虑。信心体现在大别山区有着长期的革命传统,是原红四方面军的根据地,保存着游击战争的基础,队伍中也有不少本地干部;而疑虑在于当地群众对我军并不充分信任,部队的生存问题十分严峻。
原一纵二旅四团三连指导员阎代举回忆说:我们进入大别山后,当地群众受国民党的宣传和威胁,开始不敢公开与我们接近;加之蒋介石调集重兵对我们围追堵截,使我们的环境和条件变得十分艰苦。部队天天在山林里拖着敌人转,战斗频繁,长时间得不到休息,重武器装备也几乎弃之一光,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同志对进军大别山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对能否坚持大别山的斗争表示怀疑。怕苦怕累,发牢骚的人多了起来,个别违犯群众纪律,如偷放群众鱼塘抓鱼吃之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同志曾多次给部队讲话,说明进军大别山的重要意义,鼓舞部队士气,并对一些错误现象,进行了耐心而严肃的批评。
三条枪毙罪
当时,部队出现一些违法乱纪情况,让刘邓首长忧心如焚。1947年9月2日,刘邓在新县小姜湾召开整顿纪律大会,他们让野司保卫科科长张之轩带人到各个路口,只要有部队路过就拦下,带到这里听首长讲话。在这次会议上,首长们宣布了三条纪律:枪打老百姓者枪毙;抢掠民财者枪毙;强奸妇女者枪毙!会议还规定,各个部队不准强迫老百姓当向导,不准向老百姓要东西,不准打骂群众!
刘邓对整顿部队纪律非常重视。在这期间,野司枪毙了警卫团副连长赵桂良。这一事件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后来,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作为这个事件的当事人之一,张之轩回忆说:
10月13日,野司到达黄冈总路嘴镇,镇上的老乡已经跑光了,空荡荡的镇子里,店铺关门,街上没有行人,冷冷清清。我们站在路边,忽然看到一个解放军用步枪挑着一匹花布和一捆粉条,从一家店铺出来了。邓小平脸色立即变了,他追了几步没追上,就对我说:“你去调查一下,是怎么回事?他是什么人,这么大胆子!”我去调查了一下,他是野司警卫团四连副连长赵桂良,是个战斗英雄,还是个劳动模范。
中午,刘伯承、邓小平、张际春、李达首长专门为这件事开会,最后决定,为了严肃军纪,下午召开公判大会,枪毙赵桂良,并且让我去通知部队和群众参加公判大会。
我一边通知部队,一边派人上山,动员群众下山参加公判大会。我还奉命到禁闭室找赵桂良谈话,给他讲了野司的决定。赵桂良立即抱头痛哭了:“我……我犯了纪律,杀我应当。可我死得太窝囊了,将来回到太行山了,见到了我们家里人,你们就说我是打仗死的……”
下午,群众下山参加公判大会,对赵桂良执行了死刑。
亲历者的回忆
在刘邓首长的严格要求下,各个纵队都进行了纪律整顿。原二纵六旅政委刘华清后来回忆道:
为了加强部队纪律,我们旅党委还专门作出了具体规定:不准到老百姓水塘里放水抓鱼;不准砍群众田里的甘蔗吃;不准用群众的柴火烤火做饭;不准进群众的内房住宿;不准上群众的厕所等。从旅、团到各连均设有纪律检查组,每次转移后都要检查:借的东西还了没有;睡的稻草放回原处没有;院子里打扫没有;有没有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
对违反纪律的,不论是谁,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十八团直属机枪连副指导员在水塘边抓了些鱼,捡了几个鸭蛋,团党委发现后,命令他把东西送还老乡,给他撤职处分。部队驻在麻城商石桥,有个小孩爱和团直通信班长小赵逗着玩。一次两人玩枪,不慎走火,打死了小孩。军法无情,部队召开了公判大会。会场上,孩子的亲属抱住赵班长失声痛哭,请求上级别处决他。但是,团领导为了严肃军纪,仍然进行了严厉惩处。
六纵参谋长姚继鸣对部队执行群众纪律要求也很严格。每次行军时,他都要骑着马从头看到尾,发现有什么问题,马上过去纠正。有一次有个司务长,由于年纪大,眼睛不好,白天行军时,他没有看见远处田地里还有一些妇女在干活,就站在路边小便。姚继鸣看到了,立刻把他叫到跟前:“你是哪个单位的?”司务长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大大咧咧地讲:“警卫连的!”姚继鸣又问:“群众就站在你面前,你看到没有?”司务长摇了摇头,姚继鸣火了,指着他的鼻子骂:“你家有没有姐妹?你算个人吗?”这个司务长年纪大,被姚继鸣骂得狗血喷头,感到很委屈,当场就被熊得呜呜地哭了。 (据《老年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