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杨长喜)4月2日,商城县的张昌珍致电本报记者称,她于3月31日终于拿到了儿子案件的执行款。商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法院对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2008年10月10日,商城县施世伦高中发生了一起命案:学生周某杀死了另外一名学生程某。商城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10日作出判决:周某行凶时系未成年人,并且有自首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年;周某的父母赔偿程某的父母各项经济损失140041元(扣除已缴纳的4000元,余款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由于施世伦高中已经与程某的父母达成书面协议,向其支付10万元,不再另行赔偿。后来,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服后上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18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案件虽然作出判决,但这13.6万元的执行款却一直没有到位。周某的父母在儿子服刑之后常年在外,并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执行义务。为了拿到执行款,程某的母亲张昌珍数次前往法院申请执行,但几年来一直没有结果。法院方面也曾以救助等形式付给张昌珍总计2万元。
由于张昌珍迟迟拿不到赔偿款,本报也于2010年12月23日和2012年2月24日进行了报道,并多次与商城县人民法院方面沟通。后来,商城县人民法院将此案列为重点案件,重点查办。
目前距此案终审判决已4年零9个月。商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商城县人民法院在数次沟通周某父母无果的情况下,追究了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责任,并按拒执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周某的父母终于履行了其义务。
据了解,连同利息在内,张昌珍此次拿到了18.2万元的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