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何 骁)光山县男子谢某雇人暴力讨债致人死亡,潜逃十八年后被抓获归案。日前被光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审理查明:被害人曹某因欠被告人谢某债务多年未还。1995年12月5日,被告人谢某请其妻弟张某纠集“六顺”、杨某、张某某等10人,携带两把刀面,租乘一辆中巴车到曹某家索要欠款,到曹家后,谢某让张某将曹某的一台彩电抱走抵债,受到曹某及其家人的阻拦,双方为此发生撕打,在撕打中谢某妻弟张某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将曹某刺伤,谢某等人强行将电视机抱走,逃离现场。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曹某系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左肺上叶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诉讼中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损失70000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非法暴力讨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以及我国《刑法》、1979年《刑法》第134条第2款之规定,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