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宪法法院21日判决今年2月2日举行的国会选举无效,并要求选委会和看守政府商议重新选举的日期。

宪法法院当天以6∶3的票数判决国会选举无效,理由是选举投票没能在同一天举行。

国会选举在今年2月2日举行。由于反政府示威者干扰,南部8个府的28个选区无候选人注册,因此这些选区没能在当天举行投票。看守政府原本希望4月份在这些选区进行补投,但一直未能与选委会达成一致。

选举被判无效后,按照宪法规定,选委会和看守政府应商议新的选举日期,再次举行选举。

反对党民主党当天表示,即便重新举行国会选举,他们也不会参加,而将继续抵制选举。(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