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气价分为三档,各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阶梯气价《指导意见》规定:
■ 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
■ 第二档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
■ 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第一档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档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原则上,第一、二、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说,由于第一档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这就意味着80%的居民家庭不会因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增加生活支出。其余15%的家庭超出第一档的气量部分,支出才会有所增加,但由于一、二档气价差距不大,对这些家庭的影响有限。剩余5%的家庭支出会相对多一些,这也符合公平负担的原则。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的方案形成后,应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同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