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孔晶晶)两名男子在征用林地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在承包林地上采沙,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吴俊、江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1月,吴俊与江雷合伙承包了位于浉河边的罗山县尤店乡长河村吴湾组沙场,并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期间,在征用林地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在承包林地上采沙,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经林业部门技术鉴定:二被告人承包沙场占用林地面积为30.7亩。被告人江雷于2013年9月1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俊、江雷承包沙场采沙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征用农用地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农用地采沙,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江雷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俊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考虑两名被告人系初犯,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吴俊、江雷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