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刘俊) 一男子因盗窃连续三次被判刑、劳动教养,却仍不思悔改,再次走上盗窃之路。3月12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杨庆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8日凌晨,被告人杨庆及同伙(已判刑)驾驶面包车窜至罗山县城关镇一小区,盗走被害人张小伟的本田两轮摩托车。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880元。案发后,该摩托车被追回并退还给张小伟。
另查明,被告人杨庆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11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因盗窃,于2006年9月30日、2009年9月22日分别被决定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庆因盗窃被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盗窃犯罪,依法应酌予从重处罚;杨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赃物被追回退还给被害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