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王俊仁 吴未未)一男子受托给指定的对象汇款时,因操作失误,将该钱款汇入另一人账户。委托人得知情况后将该男子和另一意外得款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该笔款项。2014年3月13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主持调解成功,被告蔡某同意返还原告某安装公司39000元。

2014年1月23日下午5时许,原告某安装公司委托被告万某汇款39000元至指定账户。万某通过固始县农业银行汇款时,因操作失误,误将39000元汇入被告蔡某的银行账户。双方协商未果,某安装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