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张方志)3月4日,市物价局对一辆从淮滨开往信阳市内的客运汽车在2014年春运期间乱涨价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处罚的内容为该车车主当面向举报的乘客道歉,退还多收的车费,罚款500元,停运3天。
2月13日,本报对我市2014年春节期间消费者投诉热点问题进行了报道。其中,客运汽车乱涨价的问题引起了市物价局的高度重视。当天下午,该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着手对客运汽车乱涨价的问题展开调查,并邀本报记者采访调查。2月15日,一名从淮滨乘车到息县的乘客向本报记者提供了豫SA0870客运汽车乱涨价的证据(车牌号和车票)。随后,记者将乘客提供的证据转交给市物价局检查三科。
经查,2月15日下午,乘客简某乘坐豫SA0870客运汽车从淮滨去往息县,结果被收取车费40元,为正常票价(20元/人)的两倍,严重违反了春运期间客运汽车不许涨价的规定。“春运开始之前,我们就多次组织人员到市内两大汽车客运站进行检查,确保客运汽车在春运期间不涨价,但是这辆车竟然涨了那么多,明显违规。”市物价局检查三科的徐静告诉记者,“既然违规了,我们就会对其进行处罚。”
3月4日,徐静告诉记者,市物价部门已经对豫SA0870客运汽车春运期间乱涨价的行为确定了处罚措施,具体内容为车主当面向举报的乘客道歉,并退还多收的车费,罚款500元,停运3天。
为了保护举报人,市物价局没有直接安排乘客简某和车主进行见面,而是在争求简某的意见后,取消了车主当面道歉的程序。如今,简某已经拿到了2月15日乘车时被多收的20元车费,并对物价部门的处理意见表示满意。“20元钱虽然不多,但是客运汽车借春运之机乱涨价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国家规定春运禁止涨价,结果他们当作耳旁风,那就得处罚他们。”简某告诉记者,“处罚的结果我很满意,并希望通过这个事件能够刹住客运汽车春运时乱涨价的风气。”
徐静告诉记者,对春运期间客运汽车乱涨价的行为进行处罚需要调查取证,而取证的重要环节就是需要乘客提供相关证据,而这个证据就是乘客所乘车辆的车牌号以及车票(没有机打票时,手撕票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