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杨长喜 实习生 张力)26日上午,市民张先生在从市区中山路口过斑马线时几乎被撞,这让平时一直有着良好过马路习惯的他吓了一大跳。用张先生的话说,当时那两辆车转弯时“逆道行驶”。交警表示,这种转弯并不叫逆道行驶,属于“小转弯”。

26日上午,张先生与同事一起经过中山路口,在北路口,两人在绿灯时自东向西经斑马线到路对面。在斑马线的前半段,张先生留意着左边的车辆,后半段时,他留意着右边的车辆。不过,走在右边的同事突然拉了他一把,他向左一看,一辆已经刹车的出租车距离他只有不到1米的距离。出租车后面,紧跟着一辆小轿车。这让一向自认为很守交通规则的张先生不禁感叹:“真是防不胜防啊!”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浉河勤务大队民警顾祖东。他表示,几乎撞上张先生的出租车的行为不属于逆道行驶,属于“小转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路口转弯应当遵循“左大转弯、右小转弯”的原则,左转车辆应当越过路口中心点转弯。小转弯容易造成左转车辆与直行车辆抢道,人为地造成交通拥堵。在执法中,交警可以对小转弯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