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杨长喜)新学期开始之际,市物价办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文件,规范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
根据《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 信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根据《通知》规定,保教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包括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寒暑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在坚持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保教费可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 30%。住宿费是一项家长可能有误解的地方。根据《通知》规定,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包括延时托管费和校车费,根据《通知》规定,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9小时,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按成本收取校车费。
此外,《通知》还对代收费内容进行了规定。《通知》规定,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幼儿提供用餐、体检和外出活动而代收代付的费用。代收费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账,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对于中途转(退)园的情形,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