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吕志豪 吴未未)潢川县一男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吵骂不过便对妻子大打出手。邻居好心报警,当民警赶到现场制止其暴力行为时,该男子竟持菜刀将出勤警员砍伤。2014年2月18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被告人董某系潢川县人,住固始县城。2013年8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董某醉酒后在固始县城家中与妻子胡某发生争执。董某殴打胡某,邻居报警。固始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出警到董某家中时,董某持菜刀将协警李某砍致轻伤。
审理中,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100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潢川县司法局社区出具影响评估意见书,认为被告人董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非监禁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