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备受舆论关注的林州市警察郭增喜摔婴案于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听到宣判后,郭增喜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21日的公开审理中,郭增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忏悔,认为自己“极其不应该”。法院认定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其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郭增喜案发后虽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郭增喜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记者拨通女童父亲李青峰的电话,他表示双方已经达成了谅解,证实李家得到了22万元赔偿,其中18万由郭家赔偿,4万由公安分局承担。双方协议约定“孩子8岁之前,如果显露什么问题,郭家还将负责治疗”。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