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孔晶晶) 两个7岁的孩童在工地玩耍时不小心将工地搅拌机的开关手柄触动,导致其中一名幼童的右手被轧伤,构成十级伤残。1月16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依法判决帮工人与被帮工人连带承担70%的责任,两名幼童的监护人分别承担15%的责任。

梁建国与梁浩系父子关系。2012年,梁浩开始筹建房屋,因其时常不在家,于是让其父亲梁建国帮忙监督施工。8月9日下午,邻居李虎、姜强两个孩童来到梁浩建房施工工地搅拌机旁玩耍,不小心将搅拌机上的开关手柄触动,导致搅拌机启动运行,李虎的右手被搅拌机上的皮带轧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罗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该案后认为,本案中被告梁浩因疏忽大意,未将搅拌机上通往屋内的电源总开关切断,使搅拌机处于无人看管的危险状态,导致前来玩耍的孩童受伤,被告梁浩的过失行为与原告李虎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其应为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被告梁建国作为帮工,没有履行自身职责,有重大过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李虎、姜强由于未成年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事故发生时,二人身边均没有监护人看管,因此其监护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合全案,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原告李虎的损失由被告梁浩、梁建国承担70%,姜强、李虎的监护人分别承担15%。(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