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不畅影响生活 及时修复解除民忧
平桥区汪先生反映,其家住在平西办事处15组,自2013年9月起至今,供水一直很不正常,时好时坏,影响其正常生活,请求督促有关部门查清原因,尽快修复。
接电后,市长热线办公室立即通知平桥区政府(电话:3772020)办理。经查,情况属实。反映人居住在平桥区平安大道南侧,自9月份以来,水压非常小,造成供水不畅,居民生活受到影响。针对该情况,经平桥区政府协调,市供水公司已于12月底对反映人住处的供水管网进行了重新埋设,目前,供水问题已得到解决。经回访,反映人表示满意。
押金退还存争议
积极协调助解决
新县居民何先生反映,其于2010年通过新县劳务公司外派出国打工并签订了合同,交付押金5000元,待三年合同期满后归还,但现在只归还了2600元,请求帮助解决。
接电后,市长热线办公室立即通知新县政府(电话:2612345)办理。经查,反映人系河南吉星对外劳务公司派往日本千叶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协同组合的技能实习生,2010年出国,2013年回国,在其出国前,经双方协商决定,吉星公司向其借款5000元。根据商务部对劳务外派企业收费有规定:可收取外派劳务人员三年劳务合同工资的12.5%作为派出企业管理费。由于前往日本的农业实习生工作辛苦,且多为农村劳动者,吉星公司为减轻出国人员经济负担,未提前收取第三年管理费,而是根据在日实习生实际情况收取。何先生在日本顺利完成三年技能实习,在日期间,其工作、工资、加班等都严格按照了日本相关法律制度执行,吉星公司及日方机构履行了管理和服务义务,在其回国后,吉星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扣除了其第三年的管理费2400元,退还2600元,符合商务部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的相关规定,但何先生拒不认同。针对该情况,鉴于何先生在日本三年期间表现较好,经新县劳务局协调,吉星公司将第三年的管理费用2400元以奖励形式发放给何先生。经回访,反映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