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吕志豪 吴未未)近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为牟利不择手段,未经许可强行霸占他人的承包地用于建房做生意的民事案件。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胡某承包地,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某承包土地损失18900元。
1997年,原告胡某丈夫外出务工时身亡。为了生计,胡某于2000年外出务工,临行时将其承包地中的1.9亩土地转包给本村村民杨某代耕。2003年至2004年年底,被告王某在未征得胡某同意也未取得建房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胡某转包给杨某的承包地上先后建房两间。2010年秋,胡某返乡发现王某违建行为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拆除违法建筑,返还承包地,赔偿因侵占其9年承包土地的损失25401.60元及砍伐其10棵树木的损失2000元,合计为27401.60元。
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王某在未征得原告胡某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原告承包耕地上建造房屋,破坏了土地资源,侵犯了原告承包经营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承包耕地并赔偿其被占9年的相应损失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砍伐树木10棵的损失,因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