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孔晶晶)为了向石料厂索要高额的承包费,荒石山的山主纠集多人到石料厂的生产工地,破坏机器设备,阻止工地的正常生产经营。1月6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河、刘海、刘富贵一年到两年不等的管制刑罚。

刘河、刘海系刘富贵之子。2008年10月1日,罗山县莽张乡刘寨村民委员会与罗山县莽张乡刘寨村高固石料厂(法定代表人方成)签订《荒石山承包协议书》,由罗山县莽张乡刘寨村高固石料厂承包荒石山30年,每年承包费人民币12000元,刘富贵以山主之名在该承包协议上签名,协议约定每年给付山主承包费5000元。2011年6月27日,经罗山县国土资源局批复,罗山县莽张乡刘寨石材厂和罗山县莽张乡刘寨高固石料厂整合成一个矿区,于2012年5月11日在罗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繁荣公司。因此前刘河、刘海、刘富贵认为承包费太低,多次与方成协商未果,2012年12月1日,三人遂纠集多人到繁荣公司生产工地,刘河、刘海毁坏了该公司生产矿区正在使用的一部锯石轨道,此后刘河、刘海、刘富贵等人在该公司生产工地一直阻止该公司的生产经营,直至刘河、刘海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发后,罗山县莽张乡刘寨村民委员会、罗山县石材专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繁荣公司均出具了谅解书,对三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理。

2014年1月6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河、刘海、刘富贵一年到两年不等的管制刑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