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通过的《联合国少年人司法制度最低标准规则》第4条明确规定:“在那些认同须为少年人设定刑事责任年龄这个概念的法律系统中,须负刑事责任的起首年龄不可定得太低,因为要顾及该年龄的人在情感、精神和智力方面的成熟程度。”

目前,日本、意大利、德国和韩国等国家对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也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较低,如法国为13周岁,印度、加拿大、希腊、荷兰、丹麦、匈牙利为12周岁,英国是10岁,墨西哥为9周岁,瑞士低至7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