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重庆农妇熊德明向总理求助讨薪为标志,我国从2003年年底掀起了清理欠薪风暴。

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披露,截至2004年年底,全国已偿还建筑领域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2亿元。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

2011年,人社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为533.5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等待遇155.1亿元。

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622.5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00.8亿元。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恶意欠薪”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2013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2039件,公安机关立案1423件。

2013年前11个月,追发工资等待遇223亿元。

随着“欠薪入罪”威慑作用的发挥,以及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基金”等一揽子措施的实行,欠薪问题得到了一定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