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孔晶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病重的妻子为治病向他人借钱后无力偿还,可丈夫却认为借款与己无关,拒绝还钱,夫妻二人均被债权人告上法庭。1月2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王强与被告张丽系夫妻关系。被告张丽由于治病缺钱,于2012年10月2日向原告李富贵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至今未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张丽婚后因治病借原告李富贵的钱理应偿还,原告持被告出具的借条向被告主张权利,于法有据,应依法予以支持。由于被告王强与被告张丽系夫妻关系,被告张丽借款用于为其治病和家庭开支,被告王强理应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该借款,应依法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相关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