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是家庭常住人口在6人及以上,且是一户一表用户 ■办理相关手续时须持房产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信阳消息(记者 张方志)不久前,商城县的余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他们家有8口人,按照豫发改价管〔2013〕860号文的规定,其家庭可以享受多人口家庭阶梯电价电量基数增加100千瓦时的优惠政策。但是,他多次到商城县供电企业询问时,均被告知并没有此项政策,结果也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政策优惠。

余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6月27日,河南省发改委下发的文件规定,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经当地供电企业核实后,月均用电量280千瓦时及以下的执行一档电价,月均用电量281千瓦时~360(含)千瓦时的执行第二档电价,月均用电量361千瓦时及以上的执行第三档电价,而他家正好符合规定。“我们家有8口人,而且一直只有一块电表。”余先生说。但是,令余先生不解的是,当他找到商城县供电单位时,却被告知并没有此项政策,而他家的电费也就仍然按照原来的阶梯电价进行核算,即第一阶梯月均用电量不超过180千瓦时;第二阶梯月均用电量不超过260千瓦时;第三阶梯月均用电量在261(含)千瓦时以上。

昨日上午,记者从信阳供电公司了解到,余先生所说的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提高多人口家庭阶梯电价电量基数的文件确实属实,而且本报在2013年8月16日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信阳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夏兰告诉记者,余先生的“遭遇”肯定存在着误会。对此,供电公司将会责成商城县供电单位尽快对事件进行调查,妥善处理好余先生所反映的问题。

此外,夏兰还告诉记者,多人口家庭认定的有效期为一年,从今天起,多人口家庭就可以到当地供电企业申请办理2014年多人口阶梯电价手续,具体申请的时间是2014年1月,申请的条件是家庭常住人口在6人及以上,且是一户一表用户,办理相关手续时须持房产证明、户口簿、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