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时文静)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2月27日上午,京港澳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立论、杨立良二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无期徒刑;邹建洲、王恩典、李晓东、赵中华、刘昌珍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