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于近日印发实施。在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长马纯良指出,各省局要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所有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要及时提出申请,明年5月31日前完成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

这位官员还表示,对暂不能达到《细则》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经省局批准,可给予两年的停产整改时间,停产整改期间保留原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编号。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