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吴楠)明知是赃物却低价购买并且转手就卖,一男子朱某贪小便宜吃大亏,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介绍,2012年5月初,朱某以4600元从陈某手中收购了已被切割成铁块的拖拉机,5月14日,他在平桥区平西转盘处一废品收购站准备出售已被切割成铁块的拖拉机时,刚好被路过的王先生看到,后经王先生辨认,这些铁块正是自家亲戚刚刚丢失的拖拉机所有,他便立即报警。原来,5月9日凌晨,陈某在市区白坡路口处将王先生停放在此的一辆拖拉机偷走,随后切割成块,低价卖给了朱某,朱某在明知是赃物仍然购买了。后经鉴定,这些切割的铁块确实属于王先生的拖拉机,该拖拉机价值26800元。

法院认为,朱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朱某犯罪后的良好悔罪表现及其所在乡司法所、村委会的意见,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