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公布以来,辽宁省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3460万元、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据介绍,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

雾霾日益严重,“史无前例”屡被打破:伴随着12月来临出现的这场雾霾,已波及25省份,100多个大中型城市。中国气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平均雾霾天数为52年来之最,安徽、湖南、湖北、浙江、江苏等13地均创下“历史纪录”。打一场“治霾战争”,就需要打破地域界限,实现“守土有责”。

为此,强化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加大处罚倒逼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在治霾形势日益严峻并成为共识的情况下,辽宁省环保厅首次开列“雾霾罚单”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方面以此彰显了对治霾工作的重视,并通过罚款起到“以罚促管”的效果;另一方面,通过罚款树立了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机制的权威,并由此发挥制度导向的作用。同时,在现有的空气环境质量情况下,“雾霾罚单”对强化政府责任,坚定治理决心具有极大的释放效应。

然而,仅靠“雾霾罚单”同样难以令人乐观。环境污染问题并非空气一个领域,水污染和土壤污染同样存在,经济处罚也并非完全是孤例,但都无以遏制环境恶化之势。从微观来看,一些污染企业一边交罚款,一边搞排污,两者同时并行,结果却是收的罚款与污染成本千差万别。以至于有的企业,宁愿花费巨额费用打广告,也不愿意投入费用建排污设施。更何况,“雾霾罚单”罚款来源于公共财政,而非地方官员自身的付出,在没有实质性代价和利益关联下,罚款恐怕难以产生震慑效果。

空气质量状况每况愈下,究其因在于钱又不是钱的问题——污染是为了挣钱,而治理必然要花钱,先污染后治理,两者之间虽然一进一出,但在政绩考核上却殊途同归。要实现环境保护让空气质量得到好转,根本上还在于要让公共责任坚挺起来,让环境保护成为刚性的国策,让各种保护措施和机制得到落实,让各种污染行为得到打击。更重要的是,必须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而要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就必须改变公共责任的取向,让决策者们对环境工作重视起来,并对空气质量恶化而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出路在于,必须在政绩考核上进行引导,一方面对保护生态者有力并实现协调发展者进行提拔和重用;另一方面,则要对保护环境不力、未能完成环境考核指标者进行追责,在“雾霾罚单”之外开一张成色最重的“政绩罚单”,让“一票否决”成为不可越过的高压线,如此才能实现双腿走路,相得益彰。(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