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孔晶晶 罗 浩)新婚夫妇本应举案齐眉、如胶似漆,然而罗山县子路镇元堰村的一对“90后”新婚夫妇却因没能过上正常的夫妻性生活而诉诸法院,要求离婚。2013年12月6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余祥与被告齐丽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于2012年12月31日在罗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被告齐丽以原告余祥有生理缺陷为由拒不履行夫妻义务,双方自始至终没有过夫妻生活,也未生育子女。2013年5月,被告离家外出务工,并拒绝原告前去寻找。原告认为自己作为丈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故诉诸法院要求解脱这段痛苦的无性婚姻。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本案中被告以原告有生理缺陷为由拒不履行夫妻义务,双方自始至终没有过夫妻生活,被告于2013年5月离家出走,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于庭审中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